学贯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主题征文(九)
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,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。坚持党的领导,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“根”和“魂”,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。
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,毛泽东思想,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,突出政治功能,提升组织力,强化国有经济竞争力、创新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、抗风险能力,为做强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。
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,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,机构设置,运行机制,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,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、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;坚持和完善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的领导体制。充分发挥党委(党组)管大局、保落实的领导作用,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,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。
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、监督权,坚决反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。落实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。
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政治引领,增强政治能力,涵养政治生态,防范政治风险,坚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;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持“四个自信”、坚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把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、干部的终身课题,形成长效机制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,提升产业兴国、事业报国的精气神。